二胎生育政策须知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三.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胎生育指标(准生证)办理须知
一.二胎生育指标(准生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三份)
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并附上父母单位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无单位的可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四.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需提供单方独生子女证,并附上父母单位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无单位的可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五.夫妻双方需提供单位开具的《申请再生育者工作单位证明》。
六.需提供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七.须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核表》(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八.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内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XXX在户籍地未生育其他子女的证明。
九.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内的,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胎生育指标(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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