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市发改委发布《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3号)。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同时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调整后的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自9月份起开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对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到4.20元/立方米;对目前还没有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到3.50元/立方米,待采用二次供水后,执行全市统一的民用自来水价格,即4.2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为4.50元/立方米。 我市将对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实施阶梯水价,结合我市实际,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1∶1.5∶2。第一级水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4.2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年用水量在151~225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6.3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年用水量超过225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8.40元/立方米。其他的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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