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低保。
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我市城区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实施分类施保:
(1)对孤老的补助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30%比例上浮。
(2)对孤儿(18周岁以下)、优抚对象、重残、幼儿和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其补助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0%比例上浮。
(3)一般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成员、70周岁以上老人(不含80-89周岁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其他在校学生(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补助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比例上浮。
重残包括: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一级以上以及综合残疾人员。
2、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重点保障户和一般保障户。
分类施保标准:
(一)重点保障户。按照重点保障户中的不同情况分为两个档次,对重点保障户中的重点人在年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80%和50%;
1.重点保障户一档:
(1)低保家庭中有经本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以下重症病的人员: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类风湿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白血病,红斑狼疮及其他特殊病种的患者。
(2)低保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重度残疾主要包括: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一级以上以及综合残疾人员。
2.重点保障户二档:
(1)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单亲家庭(丧偶或由一方扶养)中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低保家庭中有正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学生)。
(二)一般保障户。根据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按本市年人均补助标准保障,第二档和第三档在年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0%和40%。
(1)一般保障户一档:一般保障户中的一人户和重点保障户中的其他家庭成员;
(2)一般保障户二档:一般保障户中的两人户家庭;
(3)一般保障户三档:一般保障户中的三人户及三人以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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