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4年9月19日  共浏览3300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一胎生育指标(准生证)办理须知

一胎生育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一胎生育指标(准生证)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

  二.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三份)

  三.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四.夫妻双方须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申报备案表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内的,如果要办理一胎生育指标(准生证),那么户口不在本市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内的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初婚初育,并标注在户籍地未生育子女的证明。

  .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内的如要办理一胎生育指标(准生证),需到夫妻双方户籍地办理(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申请再生育审批政策须知


·专题1信息无

·专题2信息无
 
 · 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 [14566]
 · 破祭奠陋习,树文明新风-- [10896]
 · 关于“申请领取城镇计划生育 [10825]
 · 生育关爱进社区 保健知 [10374]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