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关于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市妇女十五大关于“固本强基”工程和区管委会关于建设“幸福净月”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妇联关于“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创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服务妇女儿童、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幸福社区”建设,增强广大妇女儿童对社区的归属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创建活动。现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全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全市妇女十五大的目标任务和区妇联年度工作要点,以提升社区妇女儿童幸福指数为目标,在“幸福净月”、“幸福社区”建设的大格局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的阵地功能,通过夯实基层基础,整合各方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把社区打造成为“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让妇女和家庭在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融洽关系、增进和谐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和优势,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幸福生活指数。
二、创建目标
在我区围绕家庭文化建设、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区妇女创业就业、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积极培育一批“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的专业队伍,建设一批标准规范、各具特色的“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打造“一区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的发展模式和妇女工作新品牌,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推广强化,不断扩大“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在提高家庭和社区文明程度、扩大社会就业、改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创建措施
1、加大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力度。深化示范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力争每年以全区10%的比例推进和实现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站达到示范标准。积极做好妇女儿童来信来访和接待日工作,加大对家庭暴力、儿童性侵等典型大要案的干预和跟踪督办力度。及时排查和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及家庭暴力问题,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政策、心理咨询、婚姻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继续做好“代理妈妈”、“两癌援助”、“儿童之家”建设等民生服务行动。各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普法培训不少于2场。
2、深化家庭文化建设。在社区开展“平安进我家”、 “创平安家庭、做文明新市民”等“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活动知晓率不低于80%、家庭参与率不低于70%。围绕“和谐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在社区广泛评比表彰、家庭事迹报告会、家庭才艺展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争做和寻找“净月最美家庭”活动,挖掘和选树“最美家庭”,积极评选“好母亲”、“好儿媳”、“好儿女”等先进个人,利用现代女性大讲堂等平台,鼓励各类优秀家庭代表来“讲讲我家的故事”,提升家庭文化品位,展示家庭文化特色,打造家庭文化建设新模式。实施早教“六个一”工程,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社区每年培训家长不少于2次。
3、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发挥妇女创业就业三级服务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准确地为有就业意向的妇女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积极组织发动社区下岗失业妇女参加同级或上级妇联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招聘会,帮助她们对接岗位,使社区内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就业率达到100%。组织社区妇女积极参与“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工程,提高创业就业成功率。
4、加强社区妇联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组织镇、街、社区妇联主席和妇女专干参加全市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组织未参加全市培训的各级妇女干部开展分级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幸福长春建设、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等内容,拓宽视野、提高妇女工作能力。邀请专业教师、有经验的妇联干部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不定期面向社区妇女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开展法律、心理专业知识讲座,确保全年全员轮训,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5、提升巾帼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巾帼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各镇、街要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巾帼志愿者信息库,及时采集和完善巾帼志愿者信息,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注册上岗、系统培训、考核认定、激励表彰等管理机制。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扩大专业志愿者队伍,保证每社区至少建立一支以社区妇女工作负责人和志愿者骨干为核心,其他志愿者为依托的“巾帼志愿服务队”,其中经常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不少于20人。志愿服务队要直接对接社区、对接家庭、对接妇女需求,依据专长开展就业帮助、生活扶助、心理疏导等多样性、常态化志愿服务,全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各社区要为巾帼志愿者建立写实记录卡,对志愿者参与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记录,为考核表彰提供第一手的基础材料。
6、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一社区一品牌”,各社区要发展各自的特色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各镇、街道要及时了解各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对各个“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特色服务进行分类指导。要培育一批创建典型,培育出本镇(街)内乃至区、市级的 “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示范社区”,各镇、街道妇联要选树培育典型不少于3个、至少打造示范社区1个,并从中择优向市妇联推荐参评市级示范社区。通过以点带面,推广经验、激励创新,整体推进“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创建活动。
7、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镇、街道要把创建工作与示范“妇女之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落实社区“妇女之家”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筑牢阵地。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内部办公网、工作QQ群、微信公众平台等有效载体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推广本地“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风采和特色,向广大社区居民实实在在地反映创建工作成效,提升“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镇、街道妇联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到社区进行调研,及时掌握和报道创建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积极交流经验做法,不断推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及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挖掘潜力、积极推进,把创建“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纳入到“幸福社区”的总布局中,作为“幸福社区”建设的重点工程、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深化和创新的有效载体抓好抓实。
2、各镇、街道及各社区妇联要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扶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卓有成效地做好“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创建工作,让“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成为建设“幸福净月”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妇联组织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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